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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诉孙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

来源:正保远程教育2014-12-3066

2010年4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正保远程教育诉孙某某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并根据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的支付宝及相关银行账户及与侵权数额大致相等的财产。被告孙某某通过考密网进行宣传,出售原告正保远程教育旗下正保会计网校的中级会计职称等辅导课件,销售数量达到249笔。

  在证据链条面前孙某某的侵权行为昭然若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某赔偿原告正保远程教育经济损失5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且停止在其淘宝网网络店铺销售侵犯原告享有知识产权的课件。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企图躲避法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原审法院受理了正保远程教育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孙某某赔偿生效判决书项下55616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使得本案顺利执结。

  附:孙某某案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孙某某案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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